最高奖励1000万!我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出台欢迎大家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原标题:最高奖励1000万!我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出台,欢迎大家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什邡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问:请问制定《什邡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大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
答:我市正式聘任(或与我市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引进德阳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招商大使)(以下简称中介),国家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纳入中介奖励范畴。
答:引进符合国家、四川省、德阳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5+5+1”产业方向项目、什邡市“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和我市认定的高新企业。引进项目资金系引入德阳行政区域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引进总部、结算中心、金融服务等轻资产项目。引进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科研机构,政产学研平台。
答:一共有三种奖励标准。(1)引进生产型项目。由中介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质量、投资规模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每年依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企业方固定资产建设),经审计审核验收合格后按1‰—5‰支付奖励金,连续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验收当年,向中介支付该项目当年应奖励金额的80%,待项目竣工达产后,结算应奖励金额余额部分。(2)引进总部、结算中心、金融服务等轻资产项目。以项目正式运营起三年内,每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3)引进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科研机构,政产学研平台。经综合评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定额奖励。
答:(1)到什邡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备案;(2)填写《什邡市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申请;(3)由政府对中介提供的材料线)审验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公示;(5)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向中介给付奖励资金。
问:如果对奖励有争议或者需要咨询具体政策应该找谁呢?
答:欢迎致电什邡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联系电线。
关于印发《什邡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引进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优质项目原则。
我市正式聘任(或与我市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引进德阳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招商大使)(以下简称中介),国家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纳入中介奖励范畴。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四川省、德阳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5+5+1”产业方向项目、什邡市“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和我市认定的高新企业。
2.项目资金系引入德阳行政区域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总部、结算中心、金融服务等轻资产项目。
4.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科研机构,政产学研平台。
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我市产业负面清单项目。
3.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集聚功能并提升产业或城市品质的纯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
4.本市内企业增资、改(扩)建及搬迁再建项目。
(一)引进生产型项目。由中介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质量、投资规模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每年依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企业方固定资产建设),经审计审核验收合格后按1‰—5‰支付奖励金,连续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验收当年,向中介支付该项目当年应奖励金额的80%,待项目竣工达产后,结算应奖励金额余额部分。
(二)引进总部、结算中心、金融服务等轻资产项目。以项目正式运营起三年内,每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科研机构,政产学研平台。经综合评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定额奖励。
(一)备案。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明确项目信息来源,作为奖励依据。凡符合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的项目,引进项目的中介应在项目正式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什邡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并按要求准备投资人证明材料等资料后报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凡未办理备案登记的项目将不予以奖励。
(二)申报。新引进项目在符合奖励条件后,由中介向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并填写《什邡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双方认可的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方出具的确认招商引资中介资格的证明函、投资批准******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中介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中介引资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
4.项目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租金等凭证票据复印件;
5.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三)审核。由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中介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联合审验,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奖励金发放。经公示无其他意见的,在30个工作日内,由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呈报市财政局,待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向中介给付奖励资金。
由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作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资金。
(一)中介领取的奖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给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中介在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
(三)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的,市政府将追回奖金及资金利息(按年息10%计算),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若中介与我市另行签订了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合同,则以合同中约定内容为准。
(五)奖金只支付给实际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并协助项目落地的组织或个人,如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以项目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同一项目仅奖励一个中介,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奖励标准,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
(六)对项目中介奖励申报有争议的,由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报市政府审定。
(七)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八)本办法由市商务经合局(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什邡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2.什邡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批表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长三角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