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某公司经理合伙骗取招商引税奖励款涉及金额1482余万
邛崃是四川省成都市下辖市,位于成都平原西部,川滇、川藏公路要塞,自古被誉为“天府南来第一州”,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
2012年中下旬,Y财产保险公司邛崃市支公司的经理李某从网络上了解到有关2012年四川省邛崃市的招商引税政策,即政府打算通过给予引进税收的部门、乡镇、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以鼓励地方税收增量。
李某在对该项政策仔细研究一番后,决定对该奖励款项下手,遂着手操办,于2013年先后在邛崃市前进镇注册成立3家个体工商户作为“引税”企业,并与邛崃市前进镇政府签订了相关合同。
2012年底,Y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也同意了下辖的多个支公司本应属地缴纳的车船税引入邛崃市。
直到2013年中下旬,Y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总经理由郭某担任后,李某又前来拜访郭某,与其商量继续维持将异地税金引入邛崃市缴纳的做法,而郭某也答应了。
于是在13年8月到2016年底期间,郭某就趁着职务之便,调配了Y公司四川分公司下辖的多个支公司本应属地缴纳的5000万元的车船税,以邛崃市支公司的名义向邛崃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在这几年里,李某所注册的3家个体工商户就收到由邛崃市按照招商引税政策向前进镇政府拨付的奖励款项共计1482.01万元。
达成目的后的李某,多次向郭某的个人账户转账共计1215.3万元,郭某在收到款项后就以买车、买房或投资股票证券的形式将这笔钱用出去了,剩下的266.71万元被李某转入其股票账户用于日常开支。
直到2016年11月,郭某及李某俩人的罪行终于被揭穿,由成都市委反腐协调组办公室将有关犯罪线索移交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李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对郭某受贿所得全部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各地政府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为的是鼓鼓励励地方税收增量,并非某个人的牟利工具,所以请勿妄想走法律空子。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长三角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