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12月6日,在国新办举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罗文在会上介绍称,《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以及所面临的机遇挑战,明确了“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按照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设置了分阶段目标,部署了九方面任务,并对推进规划实施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具体来看,《规划纲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通过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更深层次一体化,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二是明确“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条推进路径。从分区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以点带面、依次推进的原则和由小到大的范围,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从分领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融合、联动、协调,提出了一体化发展方向。
三是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引领带动作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公布实施。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谈及《规划纲要》在对标国际方面的考量,罗文表示,对标国际方面,实际上也就是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它是我们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体现。目前在抓这三项工作。第一,在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将对标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比如像新加坡、阿联酋迪拜,加快探索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浙江、江苏的自贸试验区加快复制上海自贸区及新片区的经验,提升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水平。
第二,要共建高水平的开放平台。在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各类博览展览会、国际会议、数字化贸易平台、国际合作园区等既有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着力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努力把上海打造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加快编制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总体方案,进一步增强虹桥服务长三角枢纽功能。
第三,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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