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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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环境、坚决抵制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优惠政策;同时强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扶持产业政策时,相关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知各单位自查并报送相关政策;经发改、财政、工信、交通、文旅等部门自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并于4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制定。
主要是废止《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正式发布废止通知。
联系人:永安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环境、坚决抵制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优惠政策;同时强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扶持产业政策时,相关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2024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知各单位自查并报送相关政策;经发改、财政、工信、交通、文旅等部门自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并于4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制定。
主要是废止《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正式发布废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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