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招商引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才工作水平,全力推进“一湾极化、两廊牵引、多区联动、全域美丽”生产力布局和“五谷丰登”计划,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就推进高水平招商引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才“一把手”工程。各区县政府(包括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要把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放在招商引才工作上,各园区平台主要负责人要把50%以上的精力放在招商引才工作上,对重大项目要亲自洽谈、亲自推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落实招商引才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履行招商引才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招商引才体制机制建设和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及推进工作。市招商引才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才工作,负责研究完善全市招商引才政策及工作推进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抓好项目“双进”工作,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选优配强专职队伍。各区县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招商队伍,确保全市招商员总数稳定在500人左右。积极鼓励优秀招商员长期专职从事招商工作,确保具有两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的招商员人数占比在50%以上。每年开展招商员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招商员业务水平。加强招商员的激励保障,关心关爱招商员成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建设外资专业队伍。各区县要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并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置专门境外招商机构,加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外商协会组织以及世界知名外商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拓展外资招引渠道,构建全球化招商网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五)建立市场化招商引才队伍。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招商引才公司,大力推进公司化招商引才。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积极面向商会、行业协会、校友会以及专家、教授、企业家、乡贤等知名人士聘请一批招商顾问。(责任单位:市产业集团、各区县政府)
(六)谋划大项目招引。各区县政府要围绕自身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谋划一批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清单,列出目标企业清单精准招商。全市三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80个、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不少于6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七)重大项目突破。各区县政府要集中优势资源,瞄准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绿色贸易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对全市生产力布局和未来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全市力争三年引进世界500强直接投资项目18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八)高端人才项目聚集。各区县政府要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五谷丰登”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面向未来、引领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全市三年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项目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九)推行体系化招商引才。要加强对驻点招商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招商,拓展重点地区招商驻点,构建“3+N”驻点招商引才布局。强化以商引商、以才引才,实行中介招商、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形成专业化、社会化、公司化招商引才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实施产业链招商。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及现状,建立“链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赋能,研究主导产业产业链和人才需求图谱,编制产业投资地图和招商地图,实行产业链精准招商引才,加快全市“2+8”平台整体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严格准入标准。全市新引进独立供地工业项目严格执行“2345+节能减排”准入标准,限制“两高”项目引进。统筹建立市、区县项目准入前期评价机制,市、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完善标准执行的激励机制,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引进项目符合我市“4210”产业体系的制造业项目数占比7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占比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格式化”管理,高标准控制3亿元以下项目供地,持续深化“五未”土地处置和破“五未”项目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十三)强化项目引进。围绕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外资项目招引谋划,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每年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确保全市三年实到外资45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体系,对符合我市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给予一定奖励,优先保障优质外资项目用地指标。充分发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土地指标奖励,引导产业基金向优质外资项目倾斜,加快外资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五)加强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县全覆盖,推动国际产业合作园提档升级,完善外商投资配套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功能更优的国际产业合作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十六)坚持例会、通报、核查工作机制。市、区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招商引才例会,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招商引才例会,研究推进招商引才工作。对全市招商引才及项目“双进”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按季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七)完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建立市重大项目推进服务机制,实行项目全流程可视化闭环管理,确保当年引进项目开工率50%以上,上年引进项目存续率90%以上、存续项目开工率90%以上。完善领导联系项目制度,由市领导联系推进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由各区县领导联系推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省“引才计划”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八)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才工作在市对区县综合考核的比重,加大对“2+8”平台外资招引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省级以上平台外资招引集聚功能,按照“重实效、高质量、快推进”的原则,强化对全市招商引才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政府服务,简化投资者商事手续,强化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解除区域分割和地方壁垒,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招商生态,打造长三角营商环境蕞优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各区县政府)
(二十)强化政策落实。持续完善招商引才政策体系,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加快“湖九条”、“人才新政4.0版”、“湖十条”、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等招商引才政策落地见效,大力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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