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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

长三角招商网2年前 (2022-03-17)新闻中心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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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凯里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黔东南高新区招商引资十二条优惠措施(试行)》《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到凯里市投资兴业,增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工业企业入驻黔东南高新区或炉碧经济开发区,土地优惠措施具体以黔东南高新区和炉碧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标准执行。其他用地:除商业、住宅项目外,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在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土地收储成本加上级提留部分作为土地挂牌出让价格的起始价,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

  对新引进在凯里市注册的首次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获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l0万元、5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l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良种场、原种场或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场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达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旅游企业,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本地县级财政收入贡献的30%奖励给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并新建的酒店,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星级饭店,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星级饭店,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星级饭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并新建的民宿,首次通过国家旅游民宿标准评审并达到金宿级标准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首次通过国家旅游民宿标准评审并达到银宿级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民宿品牌(安缦、悦榕庄、文华等(或)具有相应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连续正常经营满3年后一次性扶持人民币100万元品牌资金。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国际品牌酒店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企业只有一次扶持机会,不能重复申报。

  新引进的在凯里市进行税务登记,据实申报营业收入,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招商引资物流企业,在凯里市运营三年内,按第一年本地县级财政收入贡献部分的50%;第二年本地县级财政收入贡献部分的40%;第三年本地县级财政收入贡献部分的30%作为参考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商贸流通业(批零住餐业)、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凯里市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进行统计,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其中,教育、住宿业和餐饮业1000万元以上,康养产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上(其中,住宿业和餐饮业2000万元以上,康养产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以后每跨越10000万元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独角兽企业,投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投产三年内实现累计缴纳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增值税和所得税),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

  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后前3年可在现有省、州补贴的基础上,按照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和支持注册地在凯里市的企业挂牌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除省、州奖励外,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凯里市注册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另外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凡是凯里市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决定优惠政策。

  凡是凯里市新引进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包含黔东南高新区和炉碧经济开发区优惠措施不能覆盖的其他产业),可遵照本措施执行。

  企业通过本措施享受的所有扶持资金或奖励,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贴等。

  企业在享受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州现有优惠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措施实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与国家、省、州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州有关政策为准。

  本措施由市、区投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或区投促部门申报,由市或区投促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或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兑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凯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进行解释。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到黔东南高新区投资兴业,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形成以大健康医药产业为主导、以大数据电子信息、民族文化创意产业为特色的新型工业体系,对进入黔东南高新区投资的工业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第一条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面积不少于15亩的工业类项目优先保障供地,按评估价挂牌出让;也可以按项目实际,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

  第二条  进入黔东南高新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生产加工企业,自投产后12个月内,年产值达到5000元/㎡(民族文化创意企业为4000元/㎡)的,给予当年所交租金的等额奖励,执行三年。第四、五年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可给予当年所交租金50%额度的奖励。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业按照折旧后评估价回购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及土地。

  第三条  对在黔东南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层次人才、行业顶尖人才,参照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2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不高于10人,奖励时间为投产后连续3年。同时,上述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第四条  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或规上企业技改扩能项目),且年产值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30%以上、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50%的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连续三年达到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第三年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90%的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第五条  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对生产厂房及除办公楼、宿舍以外配套辅助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企业先出资办理,所产生全部费用按其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扶持,直至补贴完毕。

  第六条  区内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到黔东南高新区落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上年度R&D投入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给予3%、5%和8%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拥有3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3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凡在黔东南高新区投资大健康医药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可通过帮助其申请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凯里市级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支持。

  (一)对从省外新引进医药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产业,签订投资协议50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扩能项目,按照经济贡献地方增量部分的3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区内的大健康医药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字号(卫食健字号或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单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按单品销售收入给予1%的扶持奖励。

  (四)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单品补助3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单品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医药企业引进独家基药品种、独家医保品种、新药、全国独家产品,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的,按照企业当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在区内投资建设苗侗民族医药的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1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成功转化且市场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医疗器械、医疗辅料、苗侗医药制剂等成果转化,经认定,按该品种实际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六)支持顶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入驻黔东南高新区,对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经认定,对其在区内购买的凯里市首套住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大数据电子信息类企业,可享受物流补贴或免费物流专线运输支持。物流补贴标准为企业县级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10%—30%,补贴年限1-3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享受免费物流专线运输支持的大数据电子信息类企业,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凡是黔东南高新区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决定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黔东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进行解释。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强州府、大凯里”战略,促进炉碧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凯里市招商引资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安排部署,以招商引资推动产业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实现2025年建成百亿级省级园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措施。

  (一)凡新引进的符合凯里市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高于10万元/亩/年,供地面积不少于15 亩以上的工业类项目优先保障供地需求,出让地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于以玻璃加工为重点的新型建材产业,铝及铝加工为主的基础材料产业和以酸汤、蓝莓加工为重点的特色生态食品加工业等重点扶持产业,对应的项目用地出让价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至70%执行。

  (二)供地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承租方可凭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原则上按10—30 年确定,工业用地在取得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时,企业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并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经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鼓励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在园区设立中小企业孵化园,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自项目投产后12个月内,一楼产值强度达到5000元/(年·平方米),二、三、四楼产值强度达到3000元/(年·平方米)。企业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实行政策奖励“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缴全额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缴纳)。具体执行方式:先交后奖(投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开始计算,前三年以当年当月进行收缴,次年当月进行奖励,第4年、第5年租金减免50%奖励;免租期内,项目方仍需缴纳物业费)。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对生产厂房及除办公楼、宿舍以外配套辅助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自行缴纳,所产生全部费用按其所缴纳地方财政贡献值由财政资金进行奖励,直至奖励完毕。

  (一)对在炉碧经济开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个企业5—10人),按照实纳个人所得税本地县级财政收入贡献的50% 为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时间为投产后连续3年。

  (二)外来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及行业顶尖专业技术人才在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对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2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在省、州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入规奖励。奖励资金经统计、工信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兑现。

  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或规上企业技改扩能项目),且年产值在上年度基础上增长25%以上、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企业,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50%的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连续三年达到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第三年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90%的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凡在炉碧经济开发区投资玻璃产业、陶瓷产业、铝及铝加工产业、特色食品的企业,可通过帮助其申请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绿色发展基金、协调凯里市级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支持。

  凡是炉碧经济开发区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一企一策”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决定优惠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进行解释。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田明等三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石镜全、吴玉辉等八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荣誉称号的决定

  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凯里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 年先进集体、优秀医生、优秀护士、先进医务工作者、优秀市级指导专家、优秀对口帮扶医务工作者、优秀家庭医生、 优秀家庭医生团队长、优秀乡村医生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人民政府改革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房屋附属设施等费用补偿标准》《凯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凯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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