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税工作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招商引税工作力度,充分调动镇、村 干部招商引税积极性,不断壮大镇域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 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有关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居)、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综合治税、招商引税。 三、全年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镇财政收入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我镇 20XX 年度综合治税、招商引税以折合成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任务进行分解。 各村、各单位任务(详见分解表); 机关工作人员按 XX.X 万元/人分解。 四、考核原则及办法 1、综合治税、招商引税考核均以税票复印件为依据,如果是 建安工程则要增加提供发票复印件,本镇范围内工程形成的税收不 在考核之列。 2、鼓励房产销售(指商品房销售)完成任务,考核依据是商 品房销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或一间商铺折合公 共财政预算收入为 XX.X 万元。
4、对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和各单位进行积分考核详见 20XX 年度农村工作考核意见、20XX 年度部门工作考核意见。
五、奖励办法 1、对完成任务的村(居)、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按完成公共 财政收入的 XX%进行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按 XX%进行奖励。 2、鼓励提前完成任务,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村(居)、单位实 行重奖,对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 8%, 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 6%,四季度按 月考核,十月份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 4%, 十一月份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居)、单位奖励任务的 2%,十二月 份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但必须完成任务。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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