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2023年度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2023年度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12:30来源: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为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加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进一步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市区(不含大丰区)2023年度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工作已完成。
现将更新成果(含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予以公布。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月1日。
附件: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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