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与江苏省金坛市朱林镇人民政府签订光伏农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金坛市朱林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农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金坛市朱林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农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金坛市万亩蔬菜基地200兆瓦现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正式名称以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2、项目投资规划:2014年至2016年,合计装机规模200兆瓦,投资规模约16亿元。具体投资规划(包括项目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以双方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1、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投资项目蕞大限度的享受常州金坛市朱林镇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提供满足项目运营要求的项目用地且保证项目用地不违反国家和江苏省地方的相关强制规定,在项目设计、建造和经营中负责项目用地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甲方积极协助并为乙方争取在投资进度计划中取得所投资项目中所有光伏发电上网备案在常州市的额度备案核准及相关手续。
5、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项目推进需要,免费提供乙方及乙方合作机构在朱林镇的项目公司办公场所,及提供所建光伏电站项目蕞基本的电站管理及电力升压设施所需土地。
6、签署协议后乙方即刻展开本项目的动作,并视光伏农业大棚项目的需求注册当地项目运营公司等项目推进工作。乙方并可选定合作伙伴共同推动、运营本项目。
7、光伏农业大棚及发电设施的产权归属乙方,乙方对光伏农业大棚及发电设施拥有全权处置权(全权处置权包括项目的股权合作、变更或转让等);对于任何甲方或甲方引进的第三方对光伏农业大棚造成的损坏,乙方有权视情况要求甲方负责赔偿。
8、乙方享有该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发电收益、项目碳交易收入、光伏农业大棚设施补贴收入等;乙方有权处理光伏发电项目公司的股权。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的拓展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具体合作建设项目,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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