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住所(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村果园队6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城执罚决〔2024〕16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州区海连中路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账户名称:连云港市财政局 (帐号:3)缴纳罚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州区惠苑路清河桥南侧向西200米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电 话
纪检举报平台网站标识码:3207000028
地 址:连云港市海连西路3-6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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