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长三角地区“双回双创”招商推介活动经费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和长三角地区“双回双创”招商推介活动方案安排,市人社局负责提供返乡创业宣传片、“双回双创”推介、专员牌匾制作、返乡创业政策汇编、项目推介清单印制等工作,负责活动场地及相关会务费用,合计11.97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0月24日—10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附件:长三角地区“双回双创”招商推介活动经费清单
附件:长三角地区“双回双创”招商推介活动经费清单.docx
主办单位: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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