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1条措施加强招商引资
本报海口6月28日讯 (记者计思佳 实习生王俊乐)日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进程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在谈项目跨区流转制度、实行用地手续“联动式”办理、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等11条措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为自贸港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扛起海口担当。
根据《意见》,海口将积极探索招商新模式,进一步摸清全市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精准匹配招商和项目需求,实施大数据化招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强化产业与资本的互动,精准筛选项目,实施资本化招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招商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建立市场化机制的招商平台,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选聘招商大使,实施市场化招商。
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全市招商项目信息库,实行招商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信息首报的认定管理。建立在谈项目的跨区流转制度,完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自身承载能力不足或与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合理流转。组建多行业招商智库,选聘技术顾问和投资顾问,实施项目质量常态化评估。建立投资项目审核机制,结合全市产业规划,从招商项目的产品竞争力、经济贡献度、资源占有率等方面,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评价体系,实施招商项目论证。
落实党政同责。海口各区、各园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牢牢树立招商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重点招商工作,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组织重要招商活动,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将各区、各园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招商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参考依据之一。
突出招商实效。围绕全面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精准举办招商活动。项目集中签约活动突出亿元以上项目、主导产业龙头项目、高端研发机构项目。建立活动评价机制,将招商信息项目转化率、意向项目签约转化率、签约项目落地率等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
建立专业队伍。鼓励各区、各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由多渠道产生、专业人才构成的专职化招商队伍。对聘用的招商人员采取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年薪制绩效考核。
创新用地服务。围绕全市产业功能布局,将国土资源规划与招商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统筹配置用地资源。做好用地前期服务,开设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用地保障等绿色通道,为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提供保障。实行用地手续“联动式”办理,结合项目实际用地需求,一次性明确项目落地的条件。
强化激励机制。建立项目引荐人奖励制度,依据项目引荐质量和招商实绩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低于80%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履约、诚信履约,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依法兑现向企业及个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优化审核程序,提高拨付时效,树立诚信招商的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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