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宫市有什么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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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固定设施的农业项目,免收土地管理费,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予以奖励企业。
第三条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竞价底价为每亩6.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按每亩6.4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按每亩4.5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每亩2.5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除上缴省征地费外,政府零收益供应土地;投资特大型项目及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供应土地。项目单位缴纳地款与土地竞得价之间的差额,可用政府给予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可连续抵缴5年。项目建设应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控制指标。项目建成后,由发改局组织中介评估机构作出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并对项目建设执行土地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第四条 投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如交通、教育、水利、文化、卫生等项目的,凡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市政府将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第五条 生产性项目,纳税优惠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以“支持企业发展基金”方式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
增值税奖励,只对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在100--500万元(含)的,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计奖,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计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60%计奖。
企业所得税奖励,前两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六条 流通性项目,纳税优惠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以“支持企业发展基金”方式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
营业税奖励,只对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在100—500万元(含)的,按本市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5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计奖,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30%计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计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计奖。
企业所得税奖励,前两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七条 对企业总部直接设在南宫的,纳税优惠在第五条、第六条的基础上,奖励基数再上浮10个百分点,但奖励数额不超过各税种本市留成部分。新上项目的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的,自评定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企业。
第八条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在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规划、房产等有关手续时,应缴的上级相关规费按规定收取,本市手续费用一律免收。5年内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第九条 凡为我市引进投资项目的,均按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奖励,采取“基本奖励+投资规模奖励”办法计奖。引进的项目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固定资产投资为基准,基本奖励为2万元;投资规模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5000万元(含)的项目,按1‰计提,5000-10000万元(含)的,按2‰计提,超亿元项目一事一议确定。奖金由市财政列支或由受益单位支付。
兑现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2000万元(含)的项目,只计一个建设年度投资规模奖,于项目建设满一年,按项目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提,并兑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项目,蕞多计两个建设年度投资规模奖,每满一个建设年度,按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提投资规模奖;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当年建设完成或跨年度建设的,一事一议计提投资规模奖;对于边建设、边投产、边见效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计提投资规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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