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禅城区头部期:项目引进、产业扶持)
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完成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且承诺领取奖励后 5 年内不迁离本区注册地、不改变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对以下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正式运营后至申报奖励前已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新设立的内资现代服务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新设立的外资现代服务业企业,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实到外资达到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50%以上。(二)先进制造业
对以下先进制造业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经认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1.新设立的内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新设立的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实到外资达到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50%以上。
1.内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增资扩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单次增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3.内资类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增量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4.外资类先进制造业企业单次增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当次增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具有特别重大产业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可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报区政府,由禅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大项目奖。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获奖金额 1:1 等额配套奖励。
3.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给予骨干企业一次性奖励8 万元,给予该产业参与的行业协会(商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新获得广东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给予骨干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给予该产业参与的行业协会(商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4.新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奖励 10 万元;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复评的,每个产品给予奖励 5 万元。5.新获得“广东优质”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
二、制定技术标准的奖励1.主导制定或协助制(修)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 20万元。
2.新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 10 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 8 万元;参与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奖励 5 万元。
3.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的单位,每项奖励 5 万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和主导地方标准复审的单位,每项奖励 4 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复审的单位,每项奖励 2 万元。
4.以禅城区企业为主发起的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 ,奖励主导研制单位每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5 万元。
5.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奖励 20-30 万元。每承担一项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奖励 10-20 万元。每承担一项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奖励 5-10 万元。
6.获得国家 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奖励 8 万元,复评通过的奖励 3 万元;对获得国家 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奖励 6 万元,复评通过的奖励 2 万元。
7.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奖励 2 万元 ,复评通过的奖励 1 万元。
1.企业获计量“C”标志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复评合格的奖励 3 万元。
2.企业获国家计量检测体系认证(ISO100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复评合格的奖励 3 万元。
3.企业新获得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复评合格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
扶持对象(1)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集体或证明商标,其商标持有人为在禅城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住所地为禅城区的自然人。
(2)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单一注册的商标,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境外获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持有人为在禅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持有禅城区纳税证明的企业、事业学校及其他组织。商标持有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商标证书上载明的头部顺序权利人为收款人。
一、驰名商标资助对上一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人民币。
二、著名商标资助对上一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人民币。
三、集体(证明)商标资助对上一年注册为集体(证明 )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人民币。
四、商标国际注册资助对上一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人民币。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 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蕞高不超过 50,000 元人民币。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0 元人民币。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 3000 元人民币。--国家及地方相关市政府机构市区政府网站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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