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是1993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开发区,重新调整后的开发区总面积27.4平方公里,下辖九个村、两个社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批以电力电器、机械制造、港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主导产品。

      扬中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于1993年,总人口约2.7万人[1]  ,总托管面积27.4平方公里,拥有深水岸线7.2公里。,位于长江下游主航道南岸、扬中主岛东侧,距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扬中段互通约2公里,拥有长江中下游地区*具开发潜力的深水岸线和优越的区位交通优势,下辖九个村、两个社区。2008年,扬中经济开发区共完成业务总收入105.1亿元,其中工业产品销售98.1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5亿元。
      扬中经济开发区设立于1993年,2009年2月进行了布局调整。调整后的开发区下辖8个村(社区),总人口近3万人,总面积27.4平方公里,拥有可开发利用深水岸线7.2公里。2014年11月完成区街体制改革。该区以临港产业、现代物流业、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现有企业500余家。在2014年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排名中,扬中开发区位列全省126家开发区第48位,89家省级开发区第15位,位次前移5位。先后创成中国光电产业*具投资潜力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新能源产业园、省级太阳能光伏产业园、江苏省生态工业园区、江苏省文明开发区、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江苏省海外智力引进示范基地。


      扬中经济开发区实施以"无费区"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凡进区的一定规模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只缴纳国家明令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4项基金外,免收、减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内土地在搞好"七通一平"的前提下,实行有偿出让、有偿转让及批租的政策,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用地面积多的外资企业,将实行"以项目定政策"的更优惠措施,在地价、税收等方面予以更多的实惠。
      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扬中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精干,内设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到开发区考察、投资的中外客商在接待、洽谈、报批项目、征用土地、申领执照、基建配套等方面提供*优、*便捷、*快的全程式、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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