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63 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6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社会各界广泛提供项目 信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有招商引资实绩的市级部门。 (二)从市外将项目引荐到市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办法 (一)项目范围。纳入奖励的项目须是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引进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市 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须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在 100 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须注册资 本中市外引入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包括住宅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性投资项 目)。 (二)认定依据。 外资项目按实际引进外资到账额进行奖励。实际引进外资到帐额须经市外汇管理局核 实,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且按规定需通过外经贸部门的审核确认。 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中市外投资部分进行奖励。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投资者身份证明和有效到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银行到帐证明、新增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三、奖励政策 (一)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引进项目奖金按资金实际到位年度相应引资 政策,由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出资。 (二)外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引进外资到位额的 5‰以内予以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 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中市外投资部分的 1.5‰予以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金 额蕞高不超过 15 万元。
(四)由市级部门引进的内、外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的工作经费金额蕞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五)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六)上述引进资金涉及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资金到位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 率折算。 (七)引荐项目取得的奖金,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奖金发放时由出 资奖励单位代扣代缴。 四、奖励兑现 (一)项目引进开始,项目引荐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 市直开发区(新区)办理内、外资项目引荐登记手续,填写《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 登记表》,并分别到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备案。 (二)项目引荐成功并落户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再分别填写《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 荐确认书》、《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内(外)资引荐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向项 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提出奖励申请,由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 开发区(新区)审批和奖励;属市级部门引进项目的,经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 发区(新区)确认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或市直开发区(新区)给 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项目按《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可按实际到位情况分次分批奖 励,但属企业增资扩股所增加的投资不再给予奖励。 (四)从市外引荐内资项目的,先兑现应得奖金的 50%,待项目投产后,再兑现其余 50%。 (五)招商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引进项目,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的 20%执行。 五、其他
本办法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2.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3.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内资引荐奖励申请表 4.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外资引荐奖励申请表 附件 1: 绍兴市市外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登记时间:
引荐单位(个人) 拟投资项目 项目落户地 投资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