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合同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公告编号:2022-003
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1、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与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约定公司在宜城市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
业园项目,并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项目政策扶持。
2、本合同属于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相关项
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
计划或预估数,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
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
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持续做大做强主业,巩固公司
在磷化工、复合肥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与宜城市人民政
府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合同》,拟在襄阳精细化
工园区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具体包括年产1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
项目、年产100万吨选矿项目、年产20万吨湿法磷酸(折100%P2O5)项目、
年产10万吨精制磷酸(85%H3PO4)项目、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年产
80万吨缓控释复合肥项目和10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拟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或公司新设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约21.50亿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货币资金,未来根据项目实
施进展分期投入。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项目名称及内容: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具体包括年产10万吨电
池级磷酸铁项目、年产100万吨选矿项目、年产20万吨湿法磷酸(折
100%P2O5)项目、年产10万吨精制磷酸(85%H3PO4)项目、年产80万吨硫
磺制酸项目、年产80万吨缓控释复合肥项目和10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位置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位于襄阳精细化工园区,征地850亩,
项目具体位置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项目投资数额:固定资产投资约21.50亿元。
4、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协助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办理完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自全部取得土
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合法手续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总周期为
(1)负责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件。
(2)负责乙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鉴审评估。
(3)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基础
设施建设“三通一平”优惠、财政贡献奖励、免费培训企业员工以及在法律、政
策允许范围内,支持乙方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需求等。
(1)乙方可指定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全资控股的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
公司或新设控股第三方独立法人子公司。乙方可根据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对上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总体规划,做好项目安评、
(3)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取得土地使用
权后不得改变工业用途。依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各种税、费。
(4)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
地率等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和《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
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标准,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
不高于15%,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项目建设
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5)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并建成投产,
(6)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独自承担建设和经
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责任。
1、乙方在宜城市的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向乙方成立
的新公司履行。乙方及乙方设在宜城市的新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环评、安评、能评通过后生效。
公司本次与宜城市人民政府合作,旨在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
持,抓住新能源的发展机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磷化工、复合肥的产业规模,提
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持续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项目本身既具备成本优势,又能与宜城基地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
效应,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业内的领先优势。
本次合作属于意向性约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本合同属于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相
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实际投入和
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
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后续公司将积极办理土地、
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并持续关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二)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
至该公告披露日,张明达先生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
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的部分将不再减持。因此,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
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投资建设绿色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的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