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仅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助。
对在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
(一)设备搬迁补贴。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市内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200元—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蕞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装修等级确定。(此项补贴政策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执行。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荆门的物流企业服务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一)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两类人员合计不超过10名),每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执行。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等文件执行。
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科技水平、产品性能、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实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项目。
本政策适用于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按园区有关政策执行)、漳河新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本政策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担。需申请市级支持的,按照《荆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程的通知》(荆招领〔2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荆招领〔2022〕6号)等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的通知》(荆政发〔2019〕1号)同时废止。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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