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项目若符合这些条件清远拟将优先引进
日前,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对《工作指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引进。
一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
二是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优质上市公司、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
三是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四是在清远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清远的项目。
五是合同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项目。
六是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七是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的项目。
八是项目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后可带动龙头企业进驻,有利于清远完善产业链,具有重要产业引领作用的项目。
九是其他对清远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优先引进的项目。
同时,各产业园区引入项目还需符合本园区“3+1”(“2+1”)产业体系,方可列入优先引入项目范围。
*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
即2—3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1个重点培育产业。大型产业园区实行3+1”,小型产业园区实行“2+1”产业体系。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拟在清远产业园区内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转让、兼并重组、分割出让等项目)。产业园区具体包括清远高新区等省级以上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2022年11月2日,连州市保安镇湖口水村,白鹭在水塘觅食。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赵承辉 摄
原标题:《@创业者:项目若符合这些条件,清远拟将优先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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