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解读
《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扶持措施、招商激励奖励、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支持、优化环境支持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计21项条款。对照2017年《黄冈市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中第一项清单“黄冈市促进招商引资的八条措施”(下文简称老政策),本办法既保持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又赋予了新的内容,使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优化了原有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入驻孵化器或加速器,并按规定可享受非供地类工业项目的税收贡献奖励。二是将老政策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给予的重资产建设纳入到“一事一议”项目支持。三是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归类到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另行制定专项政策给予支持。
2.更加注重政策引领实效。一是对工业项目的政策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8个年度内有效。二是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不供地,只享受税收贡献奖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供地,可享受税收贡献奖励,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2亿元以上的既供地又可享受税收贡献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三是对固定资产协议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本数)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由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第三方核定的数据)的3%提高到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四是针对地方净留成“三免三减半”的税收贡献奖励,由项目投产后连续6年调整为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6个会计年度给予奖励。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年实缴“两税”总额目标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年实缴“两税”总额目标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五是对世界500强工业企业投资的外资项目给予了差异化的支持措施。六是总部经济项目年实缴“两税”总额的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依据企业落户和经营贡献的不同,给予了更有针对性的奖励扶持。七是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3.增加了对特色项目的支持。根据黄冈发展实际,本办法针对楼宇经济项目、首店项目分别给予了政策支持。
4.明确了中介招商奖励政策。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即经投资方和项目承接地招商部门共同确认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包括中介招商、商协会等组织,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二是明确奖励门槛。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2亿元以上(含本数)。三是明确奖励金额。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部分)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明确兑现节点。项目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兑现30%,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兑现70%。五是明确政策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3个年度内有效。
5.保持了与其他政策的同步。一是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支持。结合《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1号)将老政策中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净留成补贴由90%比例调整为全额。二是明确了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按照《黄冈市区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试行)》(黄政办发〔2020〕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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