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化执法服务项目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攻坚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化执法服务项目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引进资金与技术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与发挥部门引导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招商模式,优化招商方式,鼓励多层次招商,完善考核激励办法,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
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发展定位、产业布局,重点谋划推进一批基础强、功能全的优质项目。
(二)聚焦“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智慧城市、虚拟现实等信息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
(三)聚焦旅游、文化、健康、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以及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020年,力争引进招商引资规模项目4个以上,实际到位资金总额2亿元以上。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招商引资各项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盛源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志前同志和四级调研员梅建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和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市局政治处占航东同志任招商引资工作联络员。各分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020年,各分局必须完成招商引资规模项目一个以上(规模项目要求参考市级考核细则),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对各分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计分如下:
项目服务分:根据市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谋划、工作小结等相关材料的每次计0.5分,累计蕞高得2分。
信息报送分:向市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报送有效招商信息的每条计1分,列入市招商办研判项目并被通报的每条计2分。
规模认定分:项目经市招商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局年度考核实际得分加倍计分。
1、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每年核定两个优秀公务员名额(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名额按实际情况核定),奖励给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得分前列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引进人。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累计市外引进资金2000万元以上并经市招商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分值相同或超出分值的其他类别项目,项目引进人直接评为优秀公务员,引进单位直接评为先进单位。
2、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干部,在公务员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年轻干部优先列入后备干部队伍。
3、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项目引进人可安排一年时间为引进企业提供全程项目服务,执行弹性上班机制。
4、对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按一事一议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记功表彰。
1、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出差、交通等相关费用按干部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2、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项目服务、客商接待等业务工作产生支出,按市财政部门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招商引资工作头部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日常事务。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常态化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查进度、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建立项目信息研判机制,市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信息实行“一月一研判”、“一月一排名”。建立项目帮办服务机制、项目督查考核机制。
(三)做好监督保障。各单位要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全力做好招商项目个性化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服务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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