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招商引资“放大招”奖励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汕头:招商引资“放大招” 奖励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大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投资者来汕投资兴业,我市出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奖励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多渠道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发展奖励、贷款贴息奖励、引荐奖励和特大项目奖励等。
其中,项目投产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蕞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对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项目实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贴息金额累计可达8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荐优质项目落户汕头的,给予项目引荐方2‰的引荐奖励,蕞高奖励500万元。
出台《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广大客商来汕投资兴业,支持优质产业项目加快落户汕头。
据了解,投资项目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汕头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且达到一定效益要求的产业项目,均可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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