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明确招商引资多重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三大产业”企业用地、提供资金奖励等
本报讯(记者李佳飞特约记者黄良策)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文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在用地保障、资金奖励、租金优惠等方面,给予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企业以扶持。
用地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等鼓励类产业且集约用地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土地出让价格给予优惠;对工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等方式进行供应。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项目优先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上述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奖励政策方面,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自纳税年度起,企业纳税后,比照其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额,按头部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奖励;平台类(或项目)公司落户文昌市且运营后达到双方约定年度(或月均)产值(或税收),运营后的前5年内,形成的年度(或月均)市级财政贡献金额的90%给予平台类机构奖励;鼓励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引进院士工作站,每建立或引进一家奖励50万元,经审核后的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运营后的前三年内奖励额度为审核后的研发经费投入的50%,年度蕞高不超过300万元。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成功引进约定内资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项目落地动工建设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蕞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引进约定外资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项目落地动工建设后,按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蕞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租金优惠方面,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蕞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建设孵化器(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租赁式厂房以及办公场所等设施,对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租赁行政事业单位设施,自项目运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设施使用租金。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及有实力的个人建设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基地)。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运营主体实际发生的改造装修费用,一次性按每平方米120元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2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提供申请书、缴税凭证、产值证明(市统计局认可)等材料,向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核查备案材料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文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文件及时兑现企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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