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 长春新区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公告正文部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长春新区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获取招标文件(详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部分),并于2021年 01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5、近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3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3开标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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