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措施
利用境外资金年均增长25%以上,每年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10个以上,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个以上……11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意在打造国内招商引资环境蕞优地区,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实现新跨越。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让许昌成为国内招商引资环境蕞优的地区,可以用如下数字做“注脚”:力争全市利用境外资金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利用市外资金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10个以上,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个以上。特别要通过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把位于许昌的“中原电气谷”建成国内高端电力装备产业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系统集成中心,力争到2012年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亿元以上。同时,力争5年内重点培育5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为10家以上。
对招商的园区,《意见》规定,市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内企业所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当地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的部分,3年内按一定比例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以及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功人员的奖励;鼓励各类园区申报省级以上开发区,对申报成功的给予奖励。
对外商的优惠包括:外商投资许昌市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环保项目,单体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当地财政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投资鼓励类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当地财政全额补贴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费用和验资费用。
对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境内外资金单个项目实际到位金额在5亿元、10亿元以上,市财政对项目单位资助10万至50万元;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大中型环保和其他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如暂时不能到位,可由当地政府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助性贴息;跨国公司在许昌市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记者 王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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