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公招区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和区招商局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力度,充实招商引资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具体岗位详见《南川区公开招聘区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和区招商局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职位要求的证件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有工作 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08年12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11月30日前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南川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 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5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或传真() 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南川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面试比例按1:3确定。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蕞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蕞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南川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由区人事局报请南川区委、区政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考察人员中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从本岗位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由南川区人事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 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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