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禁令:党政干部招商引资不准拿奖金
根据规定,这项政策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 政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党委管理的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也参照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省的一些地方从十年前开始陆续出台了“招商政策”,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如一名党政干部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奖励千分之三计算,就能获得3000美元的奖励。这一激发党政干部招商引资积极性的政策,近年来成为全国不少地方引资“高招”之一。
浙江的一些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行为。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负责招商的干部对记者说:“领导干部花着公家的钱到处招商引资,失败了,公家‘埋单’,成功了,还有奖金可拿,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由于逐渐认识到这项政策的负面作用,浙江的一些地区已经从2001年开始陆续取消了领导干部领取招商引资奖金的政策,但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浙江省此番出台的“禁令”明确指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党政干部不应适用地方政府对引进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但是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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