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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CB(存)-2024-26号、CB(存)-2024-02号、CB-2023-1002号、CB(存)-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沂水县CB(存)-2024-26号、CB(存)-2024-02号、CB-2023-1002号、CB(存)-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沂水自然资规告字〔2024〕24-27号

  2024年08月28日来源:齐鲁晚报

  经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存在用地和规划方面违法违规单位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禁止报名。凡在本县域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和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成交确认书》:1.竞买申请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2.竞买资格确认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3.成交通知书(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印章);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出价记录;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9.法人公章;10.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土地竞得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签订《成交确认书》而不签订的,撤销竞买资格,没收50%的竞买保证金(蕞高不超过起始价的20%),竞得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五)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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