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
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
日期:2024-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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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闽侯县南港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网络竞价+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对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地址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85号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18-20#楼自然层第1层以及21#楼自然层第1-2层,共计74间商业店面,总建筑面积5432.14平方米。
不动产权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陈厝路、西至罗洲北路、南至芹洲路、北至北环路。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外“五通”及场地平整。建筑物竣工日期为2019年,建筑物主要为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墙材料为石材、高级涂料、铝合金窗;梯间为普通装修,室内尚未进行二次装修,为毛坯房。店内照明、通信等水电配套设施较齐全。
标的整体打包出租,总租期为10年,含装免租期9个月。免租期是免第1年前9个月租金,即第1年实收3个月租金。租金前3年按拍卖成交价计算(即第1、2、3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格计算),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租金按“季度”缴交(即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头部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之后在每三个月的头一个月5日前一次性缴清本期三个月的租金。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税价),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缴纳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按规定4.5/㎡并与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方式按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承租人应按标的规划要求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中海凤凰熙岸5#、9#、12#、13#、15#楼商业店面无排烟系统,不具备餐饮功能。
其他详细租赁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起拍价:2316046.8元/首年租金(不含税价)
●竞价保证金:50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竞买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如授权他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1、报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如非法人报名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提交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拍卖日前90天内);
4、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查询截图;
5、“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核对。
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价保证金缴纳至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报名时自动生成的虚拟账户,并同时完成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网络报名三项手续后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1、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与闽侯县南港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支付头部期租金(即免租期届满后的头部季度租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金额(以成交的第1年租金标准计算)。
3、闽侯县南港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和买受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事项在项目《租赁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闽侯县南通镇中海凤凰熙岸商业店面10年租赁使用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6:00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竞价保证金账户现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生成虚拟账户。(联系电线)
2、拍卖会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买受人,不进行现场拍卖。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现场拍卖程序。现场拍卖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应)价,蕞先将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人即被确定为买受人。
3、本次拍卖活动不收取竞买人任何交易服务费。
4、其他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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