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宿迁市乾坤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宿迁市乾坤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0日,宿迁市乾坤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湖滨新区井头街道井头居委会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66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该宗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19)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16112号。
上述7666平方米土地内北侧5219平方米土地上建有4840平方米厂房,并长期闲置。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宿迁市乾坤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向该公司补偿807.003万元,收回上述52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宿迁市乾坤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521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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