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开发区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近日,六安开发区印发《关于明确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园区实际,从适用范围、分割转让条件、限定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对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具备分割条件的工业用地适用该文件;分割转让宗地应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条件;分割转让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引进的产业项目须经开发区项目招引研判论证审核准入,应符合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对分割转让后续建、新建产业用房及其配套等,应按照《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调整,并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办理规划核实等手续。
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园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行为,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畅通土地要素流动平台,激活土地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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