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全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亿元以上,签约转开工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上,引进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该《意见》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等5个部分共18条。明确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或实到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招商中介或个人,按照引进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项目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特大项目、重大高技术项目、重点研发平台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激励政策。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蕞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鼓励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发展基金、市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力度。鼓励市、县区(板块)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参与重大项目股权投资。对各区(板块)新招引30亿元以上项目投产后所形成的财力,自开工之日起五年内市级不予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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