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招大引强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凯里市招大引强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凯里市招大引强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为凯里市招大引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强州府·大凯里”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头部个向凯里市介绍项目投资信息,提供项目投资基本情况,并直接介绍项目投资方与凯里市招商部门正式洽谈,且项目成功落户的以商招商企业、第三方招商公司、全员招商人员。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工业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凯里市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已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凯里市税务机关。
2.项目自签约起计算,24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以实际支出票据或第三方认定为准)。
3.购地项目已全额支付土地款,并已开工建设。租厂房项目已开工投产。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服务业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凯里市投资纳税的总部经济、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中介服务、互联网金融、基金、保险、投融资担保、星级酒店、大型购物广场及旅游等项目。
2.与凯里市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已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凯里市税务机关。
3.项目纳税一年内在凯里市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公共事业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由社会资本投资,自签约起计算,24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以实际支出票据或第三方认定为准)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
2.与凯里市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已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企业,购地项目已全额支付土地款,并已开工建设。租赁办公用房的项目已开工投产。
1.全员招商人员奖励标准: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奖励20万元;招引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奖励40万元;招引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奖励60万元;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亿以上、不足20亿元的奖励80万元;招引固定资产投资20亿以上、不足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招引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奖励120万元;外资项目按签约当日汇率折算出人民币,参照以上标准计算。
2.第三方招商公司奖励标准:奖励按全员招商人员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
3.以商招商企业奖励标准:奖励按全员招商干部奖励标准的5倍计算,其中,奖励资金的30%用于直接奖励企业头部个介绍项目投资信息的人员。
1.全员招商人员奖励标准:按项目一年(以头部次缴税之日为基准计算12个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0%进行奖励。
2.第三方招商公司奖励标准:按项目一年(以头部次缴税之日为基准计算12个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20%进行奖励。
3.以商招商企业奖励标准:按项目一年(以头部次缴税之日为基准计算12个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0%进行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直接奖励企业头部个介绍项目投资信息的人员。
4.以上奖项单个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特别重大项目或情况特殊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一)引资人认定。凯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项目引资人信息台账,明确项目头部信息人为引资人,引资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招商企业认可引资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兑现条件认定。凯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核定,对项目开工、投产情况进行认定;项目纳税情况、土地款支付情况由凯里市财政局负责认定。
(三)项目审核。凯里市投资促进局将核定的项目报凯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奖励标准和额度,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兑现。凯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奖励对象报凯里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一)项目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由凯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梳理汇总,定期集中公开兑现。
(二)经审核确定的奖励金额,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招引项目头部信息人需在开展招商引资前,头部时间向凯里市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不得将招引项目信息进行转让,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投资方本身、企业股东及已落户的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五)本办法由凯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行政中心C座 邮 编:556000 电子邮箱:贵公网安备 121号
联系电话(传真) 主办单位: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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