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出台招商引资“28条”
记者11月17日从株洲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该市以“看税收、重增量、可持续、能激励”为原则,出台招商引资“28条”。
招商引资“28条”涵盖产业招商、总部经济招商、基金招商、成果转化、政策配套等12个方面。在支持产业招商方面,对高于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亩均税收平均值10%以上(次年递增10%)或国家级园区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5万元、省级园区项目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的新引进产业项目,按其投产年度,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市级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在支持总部经济招商方面,新注册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注册运营年度起,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蕞高奖励5000万元。
为激励企业做大做强,株洲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现金或等价物品奖励企业或按有关规定奖励突出贡献人员。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台阶时,按企业对应台阶营业收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现金或等价物品奖励企业、突出贡献人员。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 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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