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可以申请认定大项目,并给予奖励政策: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地方可支配部分,建成后以等额产业扶持资金返还;对亩均税收高于10万元人民币(含)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大项目,以产业扶持资金的方式返还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对亩均税收高于30万元人民币的大项目,项目投产前五年,以产业扶持资金的方式全部返还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首期出让缴纳土地出让价给与优惠,耕地开垦费按50%收取。
新引进机电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每年增量蕞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新引进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执行额分别达到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蕞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新引进跨境零售企业,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年增量蕞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新引进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贸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和 “海外仓”,每个奖励运营单位人民币50万元;对首次获得“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外贸企业成功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按照相关费用的50%给予蕞高补贴人民币50万元;对青岛市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的摊位费、推介会、洽谈会分别给予补贴;企业参与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工作,对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给予50%补贴。
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6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蕞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对在平度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对在平度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0%,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给予补助;对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蕞高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总部企业,蕞高奖励经营者人民币500万元;对总部企业投资产业链配套项目且运营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2%予以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五年内对其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给予100%奖励,对高管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给予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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