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开放招商工作氛围,有力保障“三个一批”活动开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漯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招商引资激励的原则、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兑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通过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除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外,蕞高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市直及驻漯单位、驻外招商机构,除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驻外招商机构”称号外,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奖励资金20万元;对招商人员,除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根据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嘉奖、记功外,还设立了“招商之星”奖项,蕞高奖励资金6万元。
另外,《办法》还对漯河市招商大使、中介机构、在漯投资企业以及关心支持漯河的各界人士的奖励进行了规定,除授予“漯河市招商大使”“以商招商先进企业”称号外,还将根据引进重大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为了突出项目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办法》还设置了项目叠加奖励,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属于国内外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等直接投资,且属于河南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或投资额50亿元以上、且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资金20万元。
下一步,漯河市将切实加强《办法》的执行力度,根据《办法》内容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通过制度激励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有效激发招商引资工作活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为持续开展“三个一批”活动、推动漯河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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